中新经纬8月4日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日通报,据中交集团纪委、福建省纪委监委消息:日前,中交集团纪委、福建省监委对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卢书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经查,卢书明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,纪法意识淡薄,廉洁底线失守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;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;滥用职权,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国有公司公共财物。
卢书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、受贿犯罪、贪污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严重败坏国有公司领导干部形象,情节严重,性质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交集团党委研究,决定给予卢书明开除党籍处分;经中交集团研究,决定给予卢书明开除处分;经福建省监委研究,将卢书明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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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书明简历
卢书明,男,汉族,1973年9月出生,安徽五河人,硕士研究生学历,1994年7月参加工作,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2013年5月至2013年6月,任中交四航局五公司执行董事、总经理;
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,任中交四航局五公司执行董事、总经理,福州分公司经理、厦门分公司经理;
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,任中交四航局五公司党委副书记、执行董事、总经理,福州分公司经理、厦门分公司经理;
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,任中交四航局五公司党委副书记、执行董事、副总经理(主持工作),福州分公司经理、厦门分公司经理;
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,任中交四航局五公司党委副书记、执行董事、总经理,福州分公司经理、厦门分公司经理;
2017年11月至2019年7月,任中交四航局五公司党委副书记、执行董事、总经理,福州分公司经理;
2019年7月至2020年11月,任中国交建华东区域总部党工委委员、副总经理,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,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;
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,任中国交建长三角区域总部党工委委员、副总经理,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,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;
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,任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,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、总经理;
2022年7月至今,任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,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、总经理。(简历截至2023年2月,来自福建省监察委员会)(中新经纬AP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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