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8月5日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关于汛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的公告》(下称《公告》提出,汛情期间相关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、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、不得串通涨价等汛期多项要求。
《公告》明确,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。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。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。不得散布信息,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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